景区“有偿救援”,能管住有的驴友“任性”的脚步吗?你怎么看?
今年有两处景区已经开始实施“有偿救援”的条例,黄山景区和四川稻城亚丁景区。因为这两处景区环境危险,周围全是高险峻的山峰。有一部分的游客就喜欢挑战自我,挑战规定,违规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一旦进入没有人管理的区域,就很有可能遇上危险。有了危险之后,所有的搜救人员都要冒着危险,甚至风餐露宿的满大山找人,甚至会在救人的途中牺牲自己的生命。你的生命宝贵,别人的同样金贵,所以,请不要盲目自信的脱离安全区域。
对于这样的“有偿救援”,网友们的意见也很难统一,有的支持,又的强烈反对。因为在实行了“有偿救援”之后,搜救人员就要得到你或者家属的同意之后才能进行救人,如果再等待中错过了黄金抢救时间,有可能就会使被困者丧失生命。2016年在稻城亚丁就有一位驴友拒绝有偿救援,反而丢掉了性命。这样的做法让景区也背上了骂名,因为景区在实施的过程中很难做到中和,始终是将景区推上了道德边缘线,不救没有人性,救得话就等于是放纵驴友们这种违规的行为。我个人觉得景区可以针对情况而定,需要紧急救援的必须毫不犹豫的出手相救,先把人救出来然后进行相应的处罚,将罚金定的高一些,让这些任性的人长一些教训,只有罚得狠才能心疼,以后也就不会乱去逛了。
各位广大驴友们,当你们身处险境的时候景区和,部门就需要动用大量的社会,救助你们,甚至还要用上飞机。你们不理解为什么对于救助还要收费,但是你想没想过,你为了刺激,为了冒险,让无辜的人为了你们劳心劳力,难道就心安吗?他们在救援的路上吃得苦受的伤都是为了救你应该的吗?相比于其他国家我们国家真的是出台这一政策太晚了,只有有偿服务才能正确引导游客的安全意识,让他们约束脚步。
遏制“野游”黄山景区实施首次有偿救援,收费3206元, 你怎么看?
对于黄山风景区将对违规进入景区的人施行“有偿救援”的事情,我认为是正确的。也许有人一看这个问题第一眼会落脚于“有偿救援”,我一开始也是如此,但是后来仔细看了看问题,才发现这个是有个前提的,即违规进入景区。这说明当时景区是有着规定不准游客进入的,但是游客依然还是进去了,这就说明是游客在知道前方很危险的情况下还是要前往,最后出了事,老话说就是活该,但是我国,自然也不能就这么不管别人的死活,自然得去救援,但是这个却也把救援者置身于危险之中。
所以由于这种事情经常出现,,这方面开始施行“有偿救援”,这其中的“有偿”也算是给那些救援者一些补贴的,毕竟他们因为那些违规者不得不置身于危险之中,而对于那些游客来说也算是一种惩罚了,让他们长点记性,同时也对其他游客提个醒,不要模仿之前的违规游客,所以可以这么说,这个规定从三方来看都是有利的,因此我们也可以理解黄山风景区的良苦用心了,最后希望外出旅游的人员还是遵守一下必要的警示牌吧。
首先我觉得有偿救援是没有问题的,个人因为对路况的不熟悉被困,景区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救援,作为一个成年人就应该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如果大家都野游会造成多少的,浪费,现在的山区灌木野草丛生,不比以前有农夫会砍伐路况好,现在基本上的山区都是无路好走。就算是救援也增加了很高的难度,所以建议对不熟悉的大山区还是尽量走正路观赏,安全比什么都重要。
如果有偿救援就不要讲人道了,谁也不愿意出事。救死扶伤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准则,否则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可赞颂地方?请不要骂我道德,,承受不起,反对将社会的基本功能当作交易。
坚决支持。现社会最应该遵守的是做人的底线,遵纪守法的底线,而不是讲究道德的高度。和谐社会是让大家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相互支持,而不是片面的达到个人的和谐,社会都得服从自己的利益。做生意是有成本的,做事是要付出代价的。凡是不遵纪守法而浪费社会成本的,都要承担责任和成本,那是全体纳税人的钱,对违纪人的施舍就是对纳税人的不公。社会的公益不能遭所谓的道德的,,那些无法律意识无视相关安全规定的野游者,本身就是不道德的,必须支付所应承担的救援费用。
我觉得有偿救援,是有必要的。首先,以前的都是无偿救援,被救者可能走失到被救根本都没吸取到教训,更没有深刻的认识,他下次可能还会去野游,下次还会以身试险。
其次,被救的大多都是没有经验,没有装备,甚至指南针都不会使用的游客,背个包穿个运动鞋,就觉得自己能登山,能穿越,能过无人区了。往往这种情况的上山,都会走丢,都会上新闻,等待被救。
被救援后给他们只是口头教训,下次还会明知故犯。所有我个人觉得,有偿救援是有必要的,实施救援的过程,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更应该给所有游客一个提醒和忠告。
景区项目占地如何办用地手续?
需办理以下手续:
1、审批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规划区内批次用地和城市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2、用地单位需提供的审批资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文件各3份;
(2)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批复3份、项目环境评价意见2份;
(3)项目环境评价意见2份、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地质矿产压覆意见3份;
(4)城市总体规划批复及图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及图件各2份、1:2000规划红线图2份、土地利用现状图3份、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及图件3份和光盘1份。
(5)拟征收土地涉及林地的,需要林地审查意见2份;
(6)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