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来某某,,来某某和许某某财产最有可能的分配是怎样?
先说,如来女士是自然死亡,再婚家庭遗产如何分配
这里面涉及到《婚姻法》和《继承法》两方面内容。许某和来女士是夫妻关系,如果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的话,那么不管是存款还是房产,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来女士死亡,许某获取所有财产的一半儿,对来女士的一半,他作为丈夫也拥有继承权。
据继承法》,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来女士父母都已经不在了,那么她的财产,则由许某、大女儿,小女儿继承。许某的儿子算来女士的继子,但是没有抚养关系,所以并没有继承权。
那么结果就是许某先分割财产的二分之一,然后和大女儿,小女儿分享剩余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全部财产的三分之二,而大女儿,小女儿各得六分之一,而小女儿尚未成年,还得许某代为管理,也就是许某能拿到六分之五。
首先,许某杀妻,《刑法》当然是故意,,不过在《婚姻法》的层面上,可以看做是“以,的方式隐匿财产”,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因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所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许某不分,所有财产都属于死去的来女士,由来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先来看看,来女士和许某还剩下什么,无非就是7位数的存款和他们名下的房子,徐某一直炒股亏钱,肯定股票账户里面也没几个钱,所以不在考虑范围内。
最有可能继承他们这些遗产的是三个子女:两个女儿和许某的儿子。
除了来女士的账户里面7位数的存款,他们手中应该没有多少积蓄,来女士只是一个清洁工,工资收入也不高,而徐某一直炒股,没有固定工作,连在装修房子的钱都是,的,更没有钱了。
什么问题的焦点在:来女士账户里面的7位数继承的问题。
首先我认为账户里面的钱跟许某没有关系,因为许某多次问来女士借钱炒股。来女士不答应,那就说明这是来女士的私有财产,并不属于许某的,也有可能属于许某的那一份,已经炒股亏掉了。
许女士的7位数存款,肯定是小女儿继承大部分,大女儿继承小部分,许某的儿子是一分钱都没有,因为他和来女士不是继子关系(一直和许某前妻生活)。
目前知道的是两套房子,一套55平方和一套110平方。当初许某户口迁过来的时候,正好享受的村里的回迁政策,一家三口,一人55个平方的补偿。
现在他们住的55个平方是来女士名下的,110的平方是许某和小女儿共同名义下的。
许某虽然犯了滔天大罪,但是这不影响他自己的合法权益。
55个平方米的房子,这个继承应该是小女儿和大女儿共同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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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子失踪案最终反转成谋杀案。如今,来女士被碎尸万段,惨赴黄泉,许某某以身试法,身陷囹圄,不久将被法院审判,狗命难保。倾刻之间,来某某家庭家破人亡,只留下11岁的小女儿,成了孤儿。
那么,来某某家里的财产又如何公平分配呢?我是这样分析的:
首先,要把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分离确定下来。也就是要搞清那些财产是属于来女士个人所有,哪些属于许某某个人所有,那些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这个搞清了,接下来就好断了。来女士的个人财产,小女儿有绝大多数的继承权,头婚大女儿有少部分的继承权。许某某的个人财产,小女儿有绝大多数的继承权,头婚儿子有少部分继承权。来某某与许某某的共同财产,我认为许某某犯下滔滔罪行,最受伤害的是小女儿,就应该全部归她继承,任何人不得染指。
如今,有人传说,许某某要把财产留给儿子。那只是他的一厢情愿。不过,他若临刑之前,立好遗嘱,将自己单独所有的那份财产赠送给大儿子,还是合法的。
浅显之见,抛砖引玉。许某某,案家喻户晓,,皆知。谁也别想浑水摸鱼,亿万网民不答应,公正的法律更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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