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许某某的作案过程谁来推敲一次?
许某某杀妻分尸,我认为最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理想的时间,一个是理想的地点。而他往外抛弃骨骼,则更需要一个理想的环境。
一、理想的时间
据许某某称,来女士5日凌晨12点半还在,早上起来5点30分不见,这是不是他的作案时间呢?是,又不全是。
说是,应该是他作案时间的一部分。凌晨12点半这个时候还在,来女士还有生命体征没有呢?恐怕已经浑身冰凉了。为使分尸不流血,许某某一定会早些时候把她闷死,让血归内,然后再进行分尸。真是惨不忍睹。
而他分尸,需要在天亮前完成,所以他需要提前准备。他小女儿说“一家三口是4日晚十点后休息的”,这个时间线应该是真实的。他恐怕是彻夜难眠,在妻女深睡之后,他可能就开始动手了。
二、理想的地点
在什么地方分尸?就那50平米的地方,恐怕卫生间或者厨房比较理想。最起码用水方便。从用碎肉机来看,在厨房可能性比较大。分尸碎尸后,再倒入卫生间马桶用水冲洗,直接送入化粪池。然后就是彻底打扫卫生,不留任何蛛丝马迹。有人说是回迁房,隔音效果不好,邻居听不到吗?他可能准备好了利器。况且,据说那晚还下雨。
三、抛弃骨骼需要理想的环境
从他楼梯进入暗道,暗道里只有一只脚之地避不开监控,地面上还真留下这样一个“蛛丝马迹”。
据消息报道,三个监控探头对着化粪池开口,如果没有一个理想的环境,哪个监控探头都会拍摄到他去抛弃骨骼。这个理想的环境是什么呢?许某某自然明白,警方现在也明白,但是没有报道。不知道大暴雨能不能让他把骨骼神不知鬼不觉地抛弃到化粪池里面?其他还有什么好时候吗?
许某某到底怎样搬运骨骼,又避开了监控呢?欢迎大家讨论。
我来大致分析一下,但是不能分析的太细致,以免造成涉嫌传播犯罪方法。
许某选择了下半夜杀死来女士,这个时间段正是人们睡觉睡得最为香甜的时候,很大的概率是来女士在睡梦中就已经被许某杀死了,杀死的方式也很可能是声音最小的捂住口鼻导致的窒息。
有新闻报道,当天许某家中用水量超过2吨,马桶抽水一次在3到5升,假设以5升为一次,那么假设除了马桶用水外,没有其他方式用水,那么就是用了400次。
据杭州公安局报道,许某采用分尸的方式处理了遗体,并在化粪池中发现了部分人体组织,而马桶是连着化粪池的,即通过马桶管道进入化粪池。那么他们的家就是第一案发现场。
人体有肉、血液、脂肪、骨骼、皮肤、毛发。血液、肉、脂肪和毛发皮肤可以绞碎排放,但是骨骼家里的搅拌机破壁机打起来,会有很大的声音,邻居说没有听到异常声音,也就是骨骼没有绞碎,而是出门后抛弃,从当夜案发到报警前的40多个小时里,为许某抛弃无法投入到下水道的人体组织提供了时间上的便利条件,许某可能分多次携带后出门抛弃。
刚刚杭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解答了网上的一些热议问题。许某某不是小区的物业人员,不是侦察兵,不熟悉小区的监控,不是在隔壁空置房将来女士分尸而是在家中趁其熟睡时杀害了。
发布会后有网友又有了一些新的疑惑。比如他们11岁的女儿在家,难道就没有察觉她的妈妈已经遇害了吗?还有题主说的没有弄出点响动让邻居起疑吗?
对这些问题,猫老师谈下自己的看法,供条友们判断。
许某某杀害妻子来女士当晚,他们的女儿不知情是完全可能的。
因为他作案的时间是凌晨的5点钟,杀害妻子的方法又是趁其熟睡中捂住口鼻窒息而死,几乎不会发出什么声音。
而小孩子瞌睡又大,那个时候正在酣睡之中,何况他们并没有同房同床,小女儿不知道也就没什么奇怪的了。
但第二天或以后的几天,小女儿不知道妈妈已遇害就不可能了。为了不让小女儿泄露他杀害妻子的罪行,许某一定对小女儿威胁恐吓,就像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那样,“我女儿以后怎么办?”
毕竟是11岁的孩子,没有了妈妈,如果又失去了爸爸,肯定是天都要塌下来的大事。孩子害怕了,所以守口如瓶了。
不知道警方在接触受害人家属时有没有发现过小女孩的异常。也不知道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中小女孩怎样才能走出心中的阴霾?
许某某碎尸,处理来女士的遗体不可能不发出声音的。有邻居在接受采访时说过,这栋楼的隔音效果并不好,又是在寂静的凌晨,这个时候如果许某某“工作”的话,肯定会惊动邻居的。